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通知主要下发几点要求:
一、迅速核实媒体曝光及部暗访发现问题,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举一反三,排査整治不规范执法问题。明确的“八项制度”和“十不准”纪律,排查和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办理罚款“月票”年票”、与社会人员勾结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以及治超不作为等突出问题。
三、坚定不移,推行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公路站点联合执法、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重要节点技术监测”的总体要求,优化完善治超站点布局,完善路网监控网络。
四、健全机制,加强治超执法明察暗访。涉及治超乱作为和不作为的,一经核实,要接照有关规定,严格迫究相关当事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
公路治超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原文
交办公路明电〔2018〕4号
各省、自治区、直特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1月23日,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沉重的超载'' 为题,报道了山东和湖北两省部分地区在公路治超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车托''“黄牛”“月票”等问题。此前,我部结合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項整治行动,组织力量,分三批次赴八个省份开展了明察暗访,也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黄牛”、治超不作为等现象,并通知各地调查核实,严格按照规定处理。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核实媒体曝光及部暗访发现问题,坚决查处违规违纪单位和人员。山东、湖北省交通运输厅要在省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查核实«焦点访谈» 节目中反映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涉事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迫究刑事责任。请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云南等五省(区) 交通运输厅组织力量,迅速核实部近期暗访发现的有关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有关调查及处理情况请及时报部 。
二、举一反三,排査整治不规范执法问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治超执法工作的重要性,组织本系统治超执法队伍,对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办公路〔2017〕130号)明确的“八项制度”和“十不准”纪律,排查和整治乱罚款、乱收费、以罚代管、办理罚款“月票”年票”、与社会人员勾结放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和以及治超不作为等突出问题,深入推进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坚决查处和打击“车托''“黄牛''、干扰治超执法等违法行为。
三、坚定不移,推行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尽快制定本区域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普通公路站点联合执法、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重要节点技术监测”的总体要求,优化完善治超站点布局,完善路网监控网络。加强治超站执法人员配置,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确保24小时不间断执法。规范联合执法程序,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加快推广超限检测站前方设置货车检测通道、相应交通标志和电子抓拍系统,引导车辆进站检测。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切实落实治超执法经费预算保障,消除趋利执法诱因。
四、健全机制,加强治超执法明察暗访。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宣传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治超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上路、深入运输企业走访等方式,深入开展治超执法明察暗访活动。涉及治超乱作为和不作为的,一经核实,要接照有关规定,严格迫究相关当事人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明察暗访工作机制,加强对地区的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的,将通报全国,并记入“十三五”国检考核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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