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8日,交通运输部又发布了一则大消息: 将于2018年5月1日实施载货汽车行业标准!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2018年还有哪些影响道路货运的重要政策?应如何分析并解读这些政策呢?
根据新的标准规定,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经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未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提请广大用户注意,办理车辆营运证前,需要仔细对照标准检查车辆技术状况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否则就是上牌后没有核准取得车辆营运证,也不能从事道路运输作业,造成不必要的营运损失。
事实上,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8月19日发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行业简称“921新规”),就统一了超限认定标准。同时,《GB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更加明确了各类别车辆的外廓尺寸限值和车辆总质量及轴载质量等限值规定。
首先,在重量超限认定上:2轴货车车货总重不得超过18吨;3轴货车不得超过25吨,3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27吨;4轴货车不得超过31吨,4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36吨;5轴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3吨;6轴及6轴以上汽车列车不得超过49吨,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吨。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其次,在外廓尺寸超限认定上,对车货长宽高进行了明确: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平头铰接列车总长度不得超过17.1米(长头铰接列车总长度不超过18.1米),中置轴车辆运输列车长度限制为22米。对超过宽度和长度标准,但符合《GB1589 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规定,且车货总质量未超过限定标准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使之与车辆生产标准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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