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卸车是指通过液压或机械举升而自行卸载货物的车辆。又称翻斗车。由汽车底盘、液压举升机构、货厢和取力装置等部件组成。
自卸车的操作指南如下:
1、不可在满载举升中途突然将升降手柄推向“下降位置”。
如发生此操作失误,车厢猛然冲下,会给车架带来很大的冲击力,甚至发生意外事故。因此,应尽量避免上述操作,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也须小心操作,尽量放慢降落速度,须切忌勿猛然将车厢落到底。
2、不可使用猛提车—猛刹车卸货。
由于猛提车的惯性力很大(一般是额定举升力的5~20倍),易造成车架变形、车厢和付车架开焊、烧油泵或破坏密封圈、破坏液压缸等损害,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严重者还会出现翻车事故。所以一般自卸车禁止举升时行车。
3、自卸车卸完货后须脱开取力器才可行车。
如发生此操作失误,自卸车在行驶时,由于取力器处于“接合”位置,举升油泵则在“小循环”状态下高速长时间无负荷运转。导致液压油油温上升很快,易造成油泵油封的损坏,甚至发生油泵“烧死”的现象;更严重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优化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新增产能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推动产能向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聚集。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严格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省份集中。
征求意见稿将与汽车产业相关的投资项目分为三类:燃油汽车项目、纯电动汽车项目,以及其他投资项目。其中,燃油汽车项目包括传统燃油汽车(含替代燃料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车身总成、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等汽车零部件,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以及专用汽车、挂车投资项目。
针对于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征求意见稿对项目所建省份,企业法人,主要股东,建设内容等方面也提出严格的要求,其中包括纯电动乘用车建设规模不低于10万辆,纯电动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在技术要求中,也明确了电池衰减和百公里电耗等要求。
对于新建动力电池企业,征求意见稿在产品研发机构、团队、生产设备、生产产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功率密度,快充倍率以及寿命的技术要求,对于能量型电芯,功率密度需要高于300瓦时/千克,而功率型电芯,快充倍率高于8C。
来源:中国发展网的是油泵的运转意味着液压系统有动力源,在行车过程中易出现车厢自动升起的事故。
4、行驶时取力器不可位于"接通"位置。
若在"接通"状态(红灯亮着),则油泵将继续转动,液压系统就有动力源,这样就会因为在气控操纵阀上的误操作而引起车厢自动举升; 此时气控分配阀即使在"下降"位置,油也要进入油泵,这样会使油泵烧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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