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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超载1吨以内,任何机构不得扣分、罚款

发布时间:2019-8-7 20:07:14      点击次数:10172

近日,有位卡友途经湖南省某高速收费站,因其超载了100公斤,被交警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





但很多卡友可能不知道的是:当货车超载1吨以内时,交警是没有权力罚款扣分的。


早在2016年9月21日,国家就已经颁布了公路治超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治超政策。


之后,为了防止921治超政策成空谈,交通运输部应广大司机呼吁,于同年10月18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作为规定补充。



《通知》中明确规定: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通知》作为921新政的补充,共有7项指示,希望卡友们了解、注意!


1.治超依托检测站:无论路政还是交警,都须依托超限站治超


《通知》写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超限监测站入口设立引导岗,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



2.路政称重,交警处罚:凡是交警以外人员要求罚款,都是公路三乱


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联合开展执法。


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地区,可以依托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开展联合执法。


其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公路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并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并监督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消除违法行为。



3超载一吨不罚款:超载1吨以内教育放行,不罚款


《通知》指出,公路超限检测站执法人员直接对车辆进行检测。对确认未超过规定限载标准的车辆,直接予以放行;超过规定限载标准1吨以内的,予以警告后放行。



4.一超四罚:超载不光罚司机,货主企业一起罚


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实施“一超四罚”。



5.检查大板超载及套牌行为


低平板半挂车运输普通货物的整治工作另行部署,查纠大板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标准和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6.检查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


载运标准集装箱的挂车列车,检查其车货总质量是否超过限载标准的行为。



7.分期治理、逐步到位


车辆运输车治理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验疫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运[2016]107号)要求,按照过渡期政策分期治理、逐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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