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政府有关规定,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应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有企业人士表示:“如果征求意见稿成为政策,能够解决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混乱问题,那就善莫大焉了。”
过去,一些落后的管理办法束缚了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技术创新。如2004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受这个条款限制,发达国家的双挂和多挂汽车列车就无法在中国上路行驶。
国内专用车行业整体技术落后,缺乏核心技术,散乱差现象严重。一种产品有几十家甚至几百家企业在生产。这与发达国家一种专用车产多由5家企业生产的情况不同。这就导致国内专用车行业生产集中度低、产能过剩、利润微薄。
征求意见稿为鼓励技术创新推出灵活规定。比如,如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导致申请准入许可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不完全具备本办法相关许可条件,那么,工信部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准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决定。也就是说,如果上述情形不影环保、节能,就准入许可。
征求意见稿力求规范普通运输类专用车生产管理,提出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应对采用本企业底盘产品进行后续制造的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产品实施统一管理,承担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产品准入许可申请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货车类整车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完成普通运输类专用车上装生产作业,也可以委托专门的上装生产企业生产。
如果这些规定得以实施,可以优化普通运输类专用车生产管理、强化专用车生产。有关专家认为,这将对专用车行业产生很大影响。
征求意见稿对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开发能力和测试能力有专门的要求,也为新产品、新技术的发展拓宽了道路,为汽车产品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生产指出方向。
征求意见稿的一些改革方案有助于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创新。
管理应实现法制化
不过,一些行业人士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抬高了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生产企业与产品准入门槛,也有规定过于繁琐、管得过多的问题。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顾问杜芳慈表示,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配备什么样的技术人员、配备多少技术人员,添置什么样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添置多少生产和检测设备等,属于企业行为,不应由政府部门来管,否则会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
美国对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的管理推行企业自我认证制度,由企业把自我认证结果申报给政府。杜芳慈认为,这样的管理方式值得借鉴,政府有关部门应用法规进行管理,企业违规经营就会受到政府依法处理,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经营行为。
另一位行业人士也认为,征求意见稿条款过多过细,很多内容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认监委等部门的管理规定重叠。他说:“美国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管理推行企业自我认证制度,简化了繁琐的管理程序,值得国内政府主管部门学习和借鉴。但国内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又多又分散,确实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管理。政府对货车、专用车和挂车等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和产品的管理,应尽量减少企业负担,实现管理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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