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新国标GB7258涉及哪些方面?
1、关于车辆上牌公告的要求:旧标准车辆要符合危化品运输的标准即可允许申请危化品运输的使用性质。新标准实施以后要求车辆须为了运输危化品设计制造或者公告及合格证上注明适用于危化品运输的车型。
解读:以后危化品运输车上牌须要求危化品公告,普货公告一律不许申请危化品运输资质。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车辆标志应在罐体或者焊接的支座右侧有金属铭牌,铭牌上要标注有编码、罐体设计(即承运介质)、罐体容积等信息。
解读:罐体铭牌可以读取车辆装载的产品,容积等信息,防止超介质运输,同时罐体设计装载产品也为将来可以单车承运多种产品打基础,目前单台车运输多种产品的实施主要是安监局未通过。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危化品运输车核载人数要求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①危化品运输车车载人员应少于或者等于3人。
②罐式运输车强制使用说明书增加可装载介质的列表及紧急切断装置的类型、位置、使用说明。
解读:①危化品运输车核载人数根据以前的座位数更改为≧3人,即使车上有三个人的座椅,如果座椅太小不能满足乘坐要求也不能增加核载人数,该标准不以车辆生产厂家设计为准,根据GB72584.4.4.5的标准为准。
②新出厂的车辆需要标明详细的设计标准及可装载产品的详细列表,以使用说明书的标准来判定是否属于超介质运输。紧急切断装置要求有详细的型号、安装位置、使用说明书必要时要配以图案进行详细说明。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4、危化品运输半挂车所有车轮装备盘式制动。
解读:所有危化品运输半挂、车、仓栏车、板车所有车轮都要装备盘式制动,由于还没有一个运行数据反馈和支撑,该标准目前不要求强制执行,2019年1月1日或将正式开始实施对新出厂的车辆强制执行。
标准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5、危化品运输车装备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
解读:所有危化品运输车需要安装刹车间隙自动调整装置,以及刹车片需要更换时应有光学(报警灯)或声学(语音报警)报警装置,对在驾驶座上的驾驶人报警,目前还没有强制实行。
标准于2020年1月1日对新出厂的车实施
6、重型危化品运输车装备电动制动系统(EBS)
解读:电子制动(EBS)是制动电子控制系统,当驾驶员踩刹车时通过传感器控制车头与挂车的制动分配,可以具体到每个刹车片,防止溃车及刹车抱死。该要求目前不开始实施。
标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7、危化品运输车装备制动辅助系统。
解读:目前只是对于车货总重超过35吨的车型,车头挂车都要求装备制动辅助装置(例如目前的液力缓速器),制动辅助系统须是合格产品并且通过了GB12676规定的Ⅱ或ⅡA型实验。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8、危化品运输车装备的行驶记录装置的调整。
解读:这条要求规定了危化品运输车不能简单的装备卫星定位系统,要求装载车载EDR(车载黑匣子),要求有行驶记录仪,以及行驶过程的详细记录,定位,数据记录,回放等功能的设备。
9、危化品运输车电路要求。
解读:标准要求有所有电器设备都要有保险丝以及紧急切断装置,线路及装置盒有防护装置,线路布置要求布置合理不能产生电火花以及受到意外冲击时不能发生火花及断裂,车头与挂车连接应符合国家新标准,有防止意外断接的功能及报警提示功能。紧急切断装置在车辆速度大于5km的时候应自动关闭。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0、危化品运输车要装备子午线轮胎。
解读:所有危化品运输车都要求装载真空子午线轮胎。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1、危化品运输车增加轮胎爆胎防护装置。
解读:车货总重35吨以上的车辆前面的方向轮要装备轮胎爆胎防护系统以及应急装置,该装备目前轿车上有装备,货车目前没有实施。
于2020年1月1日开始要求新出厂车装备
12、重型危化品运输车装备空气悬架装置。
解读:装备空气悬架装置主要有以下两点功能:①空气悬架设计可以使车辆不能超载。②空气悬架增加车辆运行的稳定性。
于2020年1月1日开始要求新出厂车装备
13、液体危化品运输车罐体要求。
解读:要求新出厂的液体危化品运输车设计装料口卸料口的型式以及遇到意外撞击时的防护。罐体上的所有装置以及罐体要求能承受满载时重力加速度两倍的冲击力,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4、危化品运输车油箱的要求。
解读:新标准要求危化品运输车只能是单油箱,并且油箱的容积不能超过400L。
于2019年1月1日开始要求新出厂车装备
15、修改了专门运输危化品车辆的防护要求。
解读:危化品运输车上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以及安全防护措施,排气管应该避免加热点燃装载货物,距离油箱油管200㎜,防静电拖带空重车都要始终接地。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6、危化品运输车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解读:罐式运输车的所有管路管件及其附件不应超出防护装置,并且应该距离防护装置少大于150㎜。
标准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17、对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运输车防护特殊要求。
解读: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体运输车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行驶速度大于5km时自动关闭,并且要求启动车辆时有明显的声学或光学提示驾驶员需要关闭紧急切断装置。
于2019年1月1日开始要求新出厂车装备
18、其他要求:
①车辆识别代号铭牌,要求代码,代码能显示所有车辆信息及装载介质,铭牌打磨,喷漆无效,需要打磨或者喷漆的要在合格证上专门标明。
②车头和挂车设计和制造上每个储气瓶都要留有可用于测试制动管路的要求。
③安装液力缓速器的车辆应在装置位置设置温度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装置。
④大于12吨的危化品运输车装备车辆右转弯时的音响提示。
⑤三轴以上的车辆装备车辆超速报警系统。
标准2018年1月1日起13个月以后开始实施
19、特别注意:
①按照要求,新标准实施以后车辆不允许更改装载介质。
②号牌板架不能反转。(例如以前车头前端的牌照架安装在车辆可反转的踏板上,新标准实施后不可以再反转)并且车辆要配备反光背心。
③照明装置不能增加防护网及防护罩。
④不能更改外部照明装置,例如增加车灯。
⑤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除环保要求的排放标准外,已经在运行的老车依然执行老标准,新上牌车辆实行新标准。
⑥车辆加装水罐备胎架不属于车辆违法改装。
⑦如果车辆改装后符合新标准要求车辆不属于违法改装(例如老车加装液力缓速器,改装制动间隙自动调整装置等都不属于车辆违法改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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