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车企业迎来利好消息,工信部发布通知,低速车将依法纳入到国家《公告》目录管理,合法化进程实现重大突破。
5月24日,工信部装备司发布《关于召开车辆生产企业《公告》管理信息交流会的通知》,针对6月1日即将实施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召集相关企业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其中低速车企业出现在了通知之列,这意味着低速车可以拥有准入资格,合法化之路更加清晰。
低速车身份确定,可申报国家《公告》目录
此次通知,首先明确了低速车可以按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来进行申报管理,实际上是对低速车身份的进一步确定。
在工信部50号部令也就是《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分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类。而低速车作为全新的产品类型目前并未明确归纳到哪一类,有很大的可能将会单独分类管理。
那么此次通知召集低速车企业沟通会议,将被视为对低速车管理定性的一次重要会议,决定着未来低速车的走向问题,低速车合法化指日可待。
加快推进标准制定
在《通知》中明确规定的会议内容将会进一步探讨“低速车产品准入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介绍”,在今年3月初,《四轮低速电动汽车技术标准》正式立项,这一影响低速电动车的国家标准目前处在起草阶段,如何确保标准的制定切实可行,这关乎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切实利益。
会议通过自愿报名参加的方式,鼓励企业参与到行业标准的制定当中,实际上是提高了企业的发言权,针对行业发展实际,进一步采纳低速车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将为行业标准制定带来更为科学合理的借鉴,也将进一步实现行业的升级与发展。
为合法低速车化开路
工信部《通知》召集这次会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基层申报人员《公告》申报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质量”,为低速车申报工作提供指导,随着工信部50号部令的实施,产品申报工作也提上日程。
50号部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准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准入或者不予准入的决定。”准入时间的缩短,意味着低速车企业产品准入并不会耗费太多时间,满足条件的产品也在更短的时间内获得准入资格。一旦完成准入资格的申报,意味着车辆合法化已经完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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