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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印发《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6-15 21:19:12      点击次数:1442

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加快推进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应用服务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创新ETC发展模式,强化ETC应用与服务,提升ETC使用率,加快推进多种电子收费方式融合协同发展,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满足人民群众便捷经济出行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了发展目标,即到今年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高速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ETC车道成主要收费车道,货车实现不停车收费,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率达到百分之以上,所有人工收费车道支持移动支付等电子收费方式,显著提升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国ETC用户数量进一步提升,建成技术先进、制度完善、运行稳定的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体系。

夯实工作基础 健全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指出,加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加大ETC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升收费站ETC专用车道比例。今年10月底前,所有车道均具备ETC服务功能,其中大中城市、新建城镇、旅游景区周边收费站ETC专用车道占比不低于百分之七十。



《实施方案》要求,强化ETC车道运行保障,强化车道运行监测能力,保障ETC车道24小时不间断服务。除下坡等特殊路段的收费站外,今年7月底前,拆除ETC车道减速带等非必要设施。提升网络服务能力,将高速公路收费清分结算系统纳入国家信息专项计划。


《实施方案》提出,允许ETC绑定既有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支持商业银行推广发行加载交通行业应用的联名卡,停止ETC储值卡发行、逐步减少ETC储值卡使用。鼓励结合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后台账户”应用,将移动支付纳入联网收费结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发行,通过积分、打折、返利、红包等形式优惠用户通行。


在完善基本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给予ETC车辆不少于5%的通行费优惠,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实行无差别基本优惠政策。明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完善系统配套 创新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车载装置产品创新和汽车前装。研发与行车记录仪、智能后视镜等车载电子产品结合的多功能终端。2020年7月1日起,新申请批准的车型应在选装配置中增加ETC车载装置,供用户自主选装。今年12月底前,完成客运车辆、租赁汽车、公路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安装使用ETC。


根据《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将加强ETC产品和关键设备的质量监督。开展ETC无卡化应用研究,推广单片式车载装置,推动从离线“电子钱包”向“后台账户”发展应用,实现车道前端识别、账户后端扣费,简化车道系统处理流程。


在创新机制上,《实施方案》提出,今年12月底前,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ETC发行方从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剥离,实现独立企业化运行。完善清分结算机制,车载装置发行方、道路运营方、清分结算方等各主体之间,通过运营协议约定权利义务和清分结算服务费标准。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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